2025-03-26 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申请材料:
(一)申请网络表演经营范围: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原件)、工作场所证明(网络表演)(复印件)、公司章程4.0(复印件)、设备购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网络音乐等经经营范围: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原件)、工作场所证明(网络音乐等)(复印件)、公司章程4.0(复印件)、设备购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5.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