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一)受理条件
1.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含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往助产机构)、且父母双方均为四川省家庭户,符合随父、随母落户条件,姓氏随父或随母,一周岁以内的婚生婴儿。
2.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婴儿母亲,应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材料准备
1.申请表(电子表单、签字版扫描件)。
2.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居民户口本(扫描件)。
4.结婚证(电子证照)。
(三)办理事项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办理预防接种针;进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3.申领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