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一)受理条件
1.本县(市、区)户籍。
2.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3.持有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可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4.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残疾人证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残疾人证可申请残疾人职业培训。
7.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持证残疾人免申即享代缴。
(二)办理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形提供不同的材料)
1.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基础材料)
2.居民身份证(基础材料)
3.居民户口簿(基础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证办理、可减免)
5两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残疾人证办理、三张)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残疾人职业培训申请、可减免)
7.居民社保卡复印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减免)
9.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减免)
10.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