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4 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办网站,返乡农民工申请材料要求不同,详情见:https://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0100000000&itemCode=512B0066700003-510100000000-000-14566666666-2-00&taskType=20&deptCode=29621
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返乡农民工: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对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创业实体申请的需到创业实体地进行核实;
4.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审批;5.审批通过后拨付到个人社保银行账户。